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,现将《10万吨/年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工业化示范项目二期工程(灌装能力5万吨/年)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
    主要建设内容:一期工程建设时,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生产能力能够达到10万吨/年,由于当时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销售量不大,年销售量不足一万吨,因此,项目一期工程建设时仅配套安装了一条5万吨/年的灌装线,2015年10月30日,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以【泸市环验(2015)12号】文对10万吨/年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工业化示范项目一期工程(生产能力10万吨/年、灌装能力5万吨/年)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。随着公司柴油车尾气处理液产品销售市场的扩大,现有灌装线已不能满足生产任务,公司决定与2019年8月开工建设第二条灌装线(灌装能力5万吨/年)。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,本项目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生产线、生产工艺、产品及原辅料均不发生变化,全厂柴油车尾气处理液生产能力达到10万吨/年,灌装能力达到10万吨/年。废气、废水、固体废物处理全部依托现有环保设施,不发生变化。

    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详见附件。
    公示时间:2022年10月1日-2022年11月4日
    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    联系方式:详见附件



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验收文本.pdf

10万吨年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工业化示范项目--其他说明事项.docx

10万吨年柴油车尾气处理液工业化示范项目--验收意见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