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寨苗乡卫生院竣工验收-公示本

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,现将《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卫生院大寨苗族乡卫生院综合楼扩建工程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:

主要建设内容:古蔺县大寨苗族乡卫生院原占地面积为2851.9㎡,本项目在原占地面积范围内进行扩建,不新增用地。建设业务用房一栋,占地面积 253.1㎡,建筑面积 808.2㎡。本次改扩建新增业务用房仅涉及门诊办公,不新增病床。形成门诊人数约为30人次/天,设置25张床位。1F 为诊断室、治疗室及挂号收费室;2F 包括:值班室、治疗室及诊断室;3F 主要为医生办公室、资料室及会议室。同时建设供水、供电、环保、绿化等配套措施。

公示内容:验收报告详见附件。

公示时间:2018年10月31日-2018年11月21日
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
联系方式:详见附件


验收意见(9).pdf

大寨苗乡卫生院竣工验收-公示本.pdf

其他说明事项(10).pdf